大陸用戶與iTunes有爭議糾紛要到臺北打官司?
(原標題:大陸用戶交易需適用臺灣地區法律?蘋果官網悄然變更這一條款)
澎湃新聞記者 盧夢君 實習生 張巧雨
2016年5月22日,上海,消費者從蘋果零售店巨大的logo前走過。 劉行? 澎湃資料
為何蘋果公司針對中國大陸用戶的“ITUNES STORE條款和條件”,規定服務中進行的所有交易和任何爭議糾紛,適用臺灣地區有關規定,并由臺北地區法院專屬管轄?
在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6月24日向蘋果公司提出這一疑問后,蘋果公司官網悄然更改了這一條款的內容。
此前,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飛6月23日在微信公眾號“法先生”上,發表了一封給蘋果公司首席執行官庫克的信。信中提到,他在查閱蘋果公司的用戶協議時,發現其“ITUNES STORE條款和條件”約定,中國大陸蘋果用戶服務中的所有交易適用所謂的“中華民國”法律,并由臺北地區的法院專屬管轄。
6月23日、24日,澎湃新聞多次查詢蘋果公司官網上“使用條款”欄目,并在“ITUNES STORE條款與條件”最后一項“其他規定”中找到這一規定。
其中,針對中國大陸用戶的規定稱,服務中進行的所有交易適用所謂的“中華民國”’法律(其沖突法規則除外)。您明確表示將就您使用iTunes或與您使用有服務的任何爭議糾紛交由臺北地區法院的法院專屬管轄。”
6月24日上午,蘋果(中國)公司客服高級部門工作人員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條款是由蘋果方面制定的,從字面上來看,該條款表達的意思就是大陸用戶需要前往臺北地區起訴。
6月28日,澎湃新聞再次登錄蘋果公司官網,發現相關條款已變更。
最新的“ITUNESSTORE條款與條件”在“其他規定”一項寫的是:“服務中進行的所有交易適用盧森堡法律(其沖突法規則除外)。您對服務的使用可能還需要遵守其他法律。您明確表示將就您使用iTunes或與您使用有服務的任何爭議糾紛交由位于盧森堡法院的法院專屬管轄。”
澎湃新聞同時查詢了針對中國臺灣地區、中國香港地區和中國澳門地區用戶的相關條款。
針對港澳臺三地用戶的同一條款均標明服務中進行的所有交易適用當地法律、任何爭議和糾紛交由當地法院專屬管轄。
6月29日,蘋果(中國)公司賬號賬單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說,并不知道有修改條款這件事,因為網頁的更新都由蘋果美國總部在操作,如果確有修改,那么就說明之前的適用法律是不正確的。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適用盧森堡法律的原因是蘋果辦公室在盧森堡。至于為什么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他們也不能給出準確的回答,只稱這是由美國總部來制定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