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腐敗“新花招”曝光,醫保下令嚴查!
藥價虛高的秘密藏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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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12月20日,國家醫保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函件揭開醫藥腐敗的“新花招”,同時要求各地醫保部門排查所有相關藥品的類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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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函件,銀杏葉提取物注射液、頭孢唑肟鈉注射液、水解蛋白口服溶液等藥品,被曝光存在“開票價”遠高于“底價”的情況,而這種藥價“虛高”,也是行賄的空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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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款名為“銀杏葉”的藥品,單支開票價25.28元,比底價(8.5元)高出1.97倍。調查發現,其中醫生提成為4元;另有頭孢唑肟鈉,底價6.5元,開票價16.5元,醫生每支可拿2.5元提成。根據測算,藥品普遍提成都可以達到開票價和底價差額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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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集采等降價措施徹底改變醫藥市場邏輯的攻勢下,帶金銷售仍在以隱秘的方式推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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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隨著國家醫保局對相關事件的嚴查,新一輪規范價格、下調掛網價格的“硬核”降價行動,也將在全國范圍快速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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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金銷售更加隱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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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通過虛開發票、洗錢,向醫療機構、醫生行賄并非新鮮事,但是在一系列醫改新政落地后,這類行為也悄然升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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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案件中,開票價,實際上就是藥品出廠的價格,在取消藥品加成的情況下,也是藥品的銷售價格。藥品的底價,也就是藥企實際收取的價格。二者的差值,就是藥企“墊付”的行賄所需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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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以前的媒體曝光中,藥價虛高通常指的是,藥品在醫院端的銷售價遠高于藥品的出廠價。這種模式被業界稱為“低開”,藥品出廠價低,行賄所需的費用由中間環節的經銷商、代理商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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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操作過程中,中間環節通過層層加價、虛開、洗錢、行賄等操作,推高了藥價。由于中間環節紛繁復雜——整個過程,往往開出七八張發票,要想查處這些違規行為也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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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破解這一問題,2017年1月,國務院醫改辦會同原國家衛計委( 現國家衛健委 )等8個部門正式發文推出了“兩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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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兩票制,就是藥品從出廠到進入醫療機構最多只能開兩張購銷發票。通常是從藥廠到經銷商開一次發票,從經銷商到醫院開一次發票。這一政策讓中間環節的操作空間大大縮小,不過,也并沒有完全斬斷利益輸送的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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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取消藥品加成、集采等措施, 表面上看,藥品的出廠價和銷售價一致,沒有藥價虛高的問題了,但是實際上,只是藥企與中間環節的利益輸送“同盟”更加隱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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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顯著的一點就是,原本由中間環節墊付的“營銷”費用,改由藥企墊付了,這也直接導致藥品出廠價更高了。這也就是所謂的“高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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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案件本身,“銀杏葉”的開票價,也就是出廠價/銷售價,是25.28元,但是實際上,藥企只收其中的8.5元,其余的費用,就用來“打點”藥品銷售的各個環節,醫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從比例來看,相比以前動輒占到藥價的30%到40%,已經大幅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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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官方公布的數據看,這種行為仍然有一定規模。根據《經濟參考報》報道,僅通過對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公安局2022年、2024年偵破的兩起醫藥領域虛開發票案的建模透視,有關部門就在全國排查出2800多家空殼公司,虛開發票價稅合計超1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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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烏蘭浩特公安局查處的案件中,15家醫院數百個醫生涉案,僅一款藥就退回300多萬元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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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斬斷藥品利益輸送鏈條的任務仍未完成,各相關方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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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范圍“硬核”降價要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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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企這種“頂風作案”、亂象屢禁不止的情況,令醫保部門非常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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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官方公布的要求看,各地醫保部門將圍繞涉事藥品展開掛網底價調查,還將加強與公安等相關部門溝通,掌握更詳細、更豐富的“一藥雙價”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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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礎上, 各地醫保部門將通過約談等方式督促涉事醫藥企業規范價格。 那些“既不反映醫藥生產企業實際收入,又額外增加患者費用負擔的代理商加價部分”,會被打掉,按照國家醫保局所說,就 “堅決要擠干藥品虛高價格的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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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 其他企業藥品掛網價的合理性,也將重新受到審視。 國家醫保局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舉一反三,對其他廠牌類似藥品價格虛高的情況,也要督促其“規范價格行為,合理下調掛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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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計劃,第一批核查處置結果將于12月25日報告國家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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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醫?!坝埠恕苯祪r或將成為各地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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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此前,醫保部門已經因為醫保違規行為、價格過高等問題,約談/通報過醫藥連鎖巨頭一心堂和醫療器械供應商心脈醫療等企業。相關事件還引起過各界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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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降價之外,更重要的是,醫保將經由相關行動為集采、國談中選的低價產品,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進一步掃清其進入醫院市場銷售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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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國家醫保局的要求里,還提到了重點關注“經銷商或代理商刻意做高價格用于不正當營銷行為”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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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藥物進入醫療機構需要經過復雜而嚴格的流程,在舊的帶金銷售為主的邏輯下,一款藥物要想進入醫院,往往需要上百萬甚至更高的“進院費”。如果要想藥品大賣,還需要給醫生提成、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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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降價藥品,特別是有眾多競爭者的集采藥物,基本已經降到成本價,很難再有多余的費用。在這種情況下,中選不等于能進醫院,進醫院不等于能夠放量。在早期試點集采的城市,就曾出現過集采品種使用率明顯下降、非集采品種顯著提升的情況,中選產品更是“量價齊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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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為了讓中選藥品可以完成協議采購量,醫保部門、衛健部門從支付規則、考核方式等方面下了不少功夫,這才有了顯著的替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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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如此,根據醫保專家的研究,落實集采過程中仍然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包括: “用而不報”,也就是不報量、不采購中選藥品,采購非中選藥品;“報而不用”,即報量但未讓藥品進院或進院不采購;以及“完成欠佳”“保守報量”“不按時結款”“一刀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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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第十批國家組織藥品帶量采購( 也就是第十批藥品集采 )擬中選結果公布前,國家醫保局、國家衛健委又聯合發布了《關于完善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和執行工作機制的通知》,在相關產品進院使用、供應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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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也包括對存在“帶金銷售”風險的線索,相關部門將更加重視,以及“無故不按規定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和耗材的醫療機構”,將受到提醒教育、約談、通報等內容,情節嚴重的還面臨兩部門的聯合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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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來說,2018年以來,共十批集采,已經改變了484種常用藥( 包括胰島素 ),約5000億元市場的格局;越來越多的普通患者從中獲益。不過,這也讓各方,特別是藥企的容錯率更低了。越來越隱蔽的違規行為的破壞力也在放大。
在這種情況下,要想進一步鞏固已有改革成果,不斷完善規則和更多的雷霆手段,也確實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