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稅務: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月7日消息,據上海稅務,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在公眾號發文《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和分類所得常見誤區》,其中指出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關于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規定: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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