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廣告技術主導地位,谷歌被歐盟開出29.5億歐元罰單
9 月 6 日消息,歐盟委員會當地時間 9 月 5 日宣布,谷歌在廣告技術行業扭曲競爭、違反歐盟反壟斷規則,對其處以 29.5 億歐元(IT之家注:現匯率約合 245.45 億元人民幣)罰款。
谷歌的違規行為具體表現為:偏袒自家在線展示廣告技術服務,損害了其他廣告技術服務提供商、廣告主及在線發布商的利益。
歐盟委員會已對谷歌下達兩項指令:終止此類“自我優待”行為;采取措施,消除其在廣告 科技 供應鏈中固有的利益沖突。谷歌需在 60 天內告知歐盟委員會具體整改方案。
公告稱,廣告業務是谷歌主要收入來源。其業務主要包括兩方面:在自有網站及應用程序上銷售廣告;為有意投放在線廣告的廣告主,與可提供廣告位的發布商(即第三方網站及應用程序)搭建中介橋梁。
歐盟委員會判定,谷歌旨在刻意為自家廣告交易平臺“AdX”創造競爭優勢,可能導致與“AdX”競爭的其他廣告交易平臺被排擠出市場。這不僅鞏固了“AdX”在廣告科技供應鏈中的核心地位,也讓谷歌得以對其服務收取高額費用。
公告稱,此次 29.5 億歐元罰款的設定,依據是歐盟委員會 2006 年發布的《罰款指南》。在確定罰款金額時,委員會綜合考量了多項因素,包括違規行為的持續時間、嚴重程度,以及與違規行為相關的“AdX”在歐洲 經濟 區的營業額(該營業額為罰款基準金額的計算依據)。此外,谷歌過往曾因濫用市場主導地位被處以罰款的記錄,也被納入此次罰款金額的考量范圍。
【來源: IT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