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馬搜索手撕搜狗的背后:扒一扒流量劫持的前世今生
又有互聯網公司開撕了!
這次是神馬搜索和搜狗,前者背靠UC在移動搜索領域做得風生水起,后者剛剛上市,并且憑借輸入法獨步武林。
這兩天,有多家媒體向吃瓜群眾拋出好戲開演的預告:神馬搜索起訴搜狗公司非法劫持流量案將于下周二在海淀法院開庭。
神馬搜索稱,搜狗通過 輸入法的候選詞功能 使本屬于神馬搜索的流量導向搜狗搜索,請求法院判令賠償損失102,490,175.74元(一億多)。
又一猛料是:在此次訴訟中,神馬搜索向法院提供了被劫持的流量數據高達18.97億的證據。
流量劫持有哪些油水可撈?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究竟什么是流量劫持,油水怎么撈?
簡單來說,流量劫持就是動用技術手段,在你想上 A 網站的時候,把你弄到 B 網站;或者往你原本的網站內容里加點料。比如,你用著用著百度突然就跳到了搜狗;你看完了某篇微信公眾號的文章后,發現文末還有各類“狗皮膏藥”小廣告在等你點擊。(注:不是廣點通)
大家都知道,廣告是瀏覽器的一大收入來源,哪個瀏覽器所擁有的用戶和點擊量越多,所獲得的廣告分成也會越多。宅宅換了幾種不同的瀏覽器搜索“頭疼”兩個字,深刻體會到了用戶的點擊如何變為白花花的銀子。
雷鋒網 (公眾號:雷鋒網) 還發現,即使用戶通過搜索沒有點廣告,確實看到了自己想要的資訊,但這些資訊旁邊也會通過流量劫持出現各類虛假廣告。
其實,像這種推送點廣告的情形還是算是輕的, 真正嚴重的是,如果有黑客通過流量劫持弄到你的網上銀行怎么辦? 你以為你點的是官網,但實際上你是被劫持到一個外觀看起來一模一樣的假網站上,你渾然不覺地輸入了賬號密碼,就問你怕不怕!
其實,早在2015年12月,今日頭條、美團點評、360、騰訊、新浪微博、小米六家公司就聯合發布了一個聲明,叫《六公司關于抵制流量劫持等違法行為的聯合聲明》,在此聲明中,這六家經常撕逼的公司異常和諧地拉起小手,共同譴責流量劫持這一“流氓”行為。
這說明,手握流量的這些巨頭們,都曾被“劫持”過(至于有沒有劫持過別人,賊喊追賊,恩~大家去搜吧,挺熱鬧的)。
不過,像神馬搜索鬧這么大動靜,還不多見。
流量劫持怎么實現?
除了搜狗輸入法的候選詞流量劫持,目前無辜的用戶們一般都會面臨哪些劫持套路?
最常見的劫持是DNS劫持,也就是域名劫持。
我們平常上網都是習慣記域名的,比如想上百度會輸入 www.baidu.com,但是機器間互相只認IP地址,他們通常長這樣(213.234.1.XXX),所以DNS相當于你跟服務器之間的翻譯官,他們會把? www.baidu.com? 翻譯成 213.234.1.XXX ,讓機器讀懂你的訴求,回應給你相應的頁面。
問題就出現在這里,我們得到的每個回應都是來自于服務器的,比如你要下載某個小米的應用,按理來說,小米的服務器會返回給你一個正確下載地址,但在這個節骨眼上,你的請求被DNS導向給一臺未知的神秘服務器,它給你發送了被掉包的下載地址。
這時,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你下載的應用與原版的應用功能相似,就是廣告多點,使用速度慢點;還有一種情況是你直接下載了一個完全不搭界的應用。
在 PC 時代,不少人都有過下載某款軟件結果被廣告狂轟亂炸的體驗。對于域名劫持,不僅僅是普通用戶被“欺負”過,在2010年,百度的域名也曾被伊朗網軍劫持過整整八個小時,造成百度有史以來最嚴重的服務器故障,這也成為了百度心中永遠的痛。
有可能是被傷太深,在后來某款數字瀏覽器使用百度引流時,就遭到了百度的強烈抗議,不僅要求賠償經濟損失,還要求在其網站首頁連續刊載道歉聲明,刪除相關微博等。據說,對方曾申請庭外和解,但遭到強硬拒絕。
第二種是數據劫持,就是在返回的內容中,偷偷加點作料。
這點很多人在用微信的過程中也遇到過,比如,看完公眾號的文章下面全是上圖中各種辣眼睛的小廣告。
此前,烏云漏洞平臺在 2015 年還曾曝出某度旗下多款 App 存在 WormHole 漏洞,在安裝了某度一個軟件后,黑客可以利用里面的漏洞,隨意往你手機里面安裝程序。
程序員曾經進行了如下測試:
在安裝某度地圖以后,檢測到百度后臺監聽了手機的40310端口,它在干這些:
大家不需要看懂代碼,雷鋒網把單詞的意思翻譯了一下,大意就是它不僅可以獲取你手機里的APP列表、設備ID等,還可以添加聯系人、打電話、發短信。
有知乎網友認為,這個漏洞其實是某度開的后門,方便把其他軟件也安裝進來,但這在無意中也方便了黑客進行攻擊。
當然,要實現這類攻擊,也許黑客還通過了運營商協助,內鬼來做更方便。
這已經不是搜狗第一次被起訴
其實,這已經不是搜狗第一次因流量劫持被起訴了,雷鋒網發現,2015 年 4 月,百度就曾起訴稱搜狗通過其輸入法及瀏覽器軟件劫持百度流量,索賠120萬元。當年的11月,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審判決搜狗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要求其消除影響,并向百度賠款50萬元。
這個案子跟這兩天的神馬搜索所狀告的內容基本一樣:用戶在搜索引擎中使用搜狗輸入法輸入文字,搜狗輸入法輸入框自動以下拉提示詞的形式出現搜索候選,點擊任一搜索候選詞,均進入搜狗搜索結果頁面。
上圖已經是改良后的,以前直接點擊候選答案就會進入搜狗的頁面。
當時,在法院的宣判中,對搜狗的這一行為進行了公開的否定。
其實,互聯網巨頭們很多都在流量劫持這件事上栽過,宅宅發現大家都是互相告來告去的,那在之前的案子中,究竟這類情況該怎么判,才能對流量劫持起到震懾作用?
杭州師范大學法學院講師孫益武近年來一直在研究流量劫持的案子,他認為這次神馬搜索與搜狗的案子與2015年百度與搜狗的案子有相近之處。雖然目前并沒有針對類似案件的具體法規和條例,但此前法院的判決中對目前的案子有借鑒意義 。
當時法院認為,搜狗輸入法搜索候選功能的默認開啟,以及將搜索引擎默認設置為搜狗搜索,結合搜狗輸入法下拉提示詞式的搜索候選提供方式,將會使一部分具有選擇、使用百度搜索引擎預期的用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基于已經形成的對百度搜索引擎下拉列表的使用習慣,直接隨手點擊搜索候選,從而進入搜狗搜索結果頁面。
這違背了部分用戶選擇百度搜索引擎進行搜索的初衷,干擾了用戶對百度搜索引擎的使用,并會造成部分用戶對搜索結果來源的混淆,也導致百度公司部分流量的損失。
孫益武認為,此前的案件已經從司法角度確立了 “避讓原則”, 要求搜狗“必須考慮用戶在先使用百度搜索的意愿,避免與百度服務混淆”。這個原則具體體現為, 經營者在自己產品上有自主經營的自由,但經營者在自己產品上開展經營活動并非絕對自由,對他人已使用在先、并為消費者所熟悉或習慣的服務提供方式應有一定避讓義務 ,以免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后果,不正當奪取他人產品或服務的商業機會。
參考來源:知乎、cs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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